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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姓台商回台,看準新北市三芝淺水灣一家咖啡廳花圃插放手工藝風車和玩具公仔,7月5日深夜駕車至此行竊,偷走20支風車和10只公仔,店家隔日發現,報警處理。郭向法官說「店家沒公告或標語禁止拿取」,以為可以自由取用;但士林地院審理發現郭選擇深夜做案,還拿手電筒照、用外套遮掩,並非臨時起意,依竊盜罪判他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。郭姓台商(58歲)在中國大陸經營餐廳,月營收40萬元人民幣(約台幣200萬元),他落網時向店家表示「風車和公仔都分送給海邊玩的小孩了」,並以2千元與老闆和解。咖啡廳老闆表示,風車1支約50元,公仔1只約30元至50元,平時開店時會有小孩拿單支出去玩,因單價不高,若小孩拿走他認為是在可承受範圍內的損失,但「如果全部拿走就會制止」。郭姓台商在開庭時矢口否認竊盜,辯稱「又沒告示」。法官認為若郭真的想要拿,大可詢問店家,怎會選在打烊後拿取,況且他在西門町開過服飾店,也在大陸開餐廳,人生閱歷豐富,不可能不了解這種道理。士林地院認為郭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,對社會秩序、安寧造成一定危害,又否認犯行,毫無悔悟之心,判他拘役30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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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妍芸匣例翻曝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